广东省颁布条例:顾客买到假货 商家须先赔偿
摘要: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出席。笔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销售者先行赔偿的责任,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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