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服装生产残留过量游离甲醛
摘要:皮革服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残留有过量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六价铬等有害物质,在长期穿着过程中通过皮肤吸收或呼吸道吸入,可能会引发炎症、过敏,甚至引起人体的病变和诱发癌症。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对皮革和毛皮的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作出限定,皮革中甲醛含量≤300mg/kg,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30mg/kg。但该标准适用范围是皮革和毛皮原材料产品,不包括其生产的制品。行业推荐性标准QB/T1615-2006《皮革服装》中对有害物质限量也没有规定。行业推荐性标准QB/T2880-2007《儿童皮鞋》中规定了儿童皮鞋的六价铬含量指标为≤10mg/kg,但皮革服装产品标准中没有对六价铬含量的限量指标进行规定。
该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