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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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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中的借鉴 模仿 抄袭

作者:李国华  更新时间: 2008-12-12   浏览人数:18441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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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设计人员,时时创新,日日创新是无比渴望的最高境界,但总会遇到灵感暂时枯竭的时候,也有一部分设计人员在初学起步阶段 没有经验更无灵感可言,在这时候借鉴 模仿 抄袭成为了创作的方法和方式,需要知道的是这三种方式都有取他人之物为己用的意义在实际操作和技术层面 职业道德上却有着极大的区别。
 
借鉴:是把别人的作品给自己研究在研究的过程里揣摩 熟悉了解并消化吸收进行再创作,这在技术层面和职业道德上都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对设计人员特别是初学者大力推荐的,无论在哪个行业如果你不是创新的鼻祖就要用运该方法来进行自我提高,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一种借鉴西方经济模式有糅合了我国国情的在创新的模式。
 
模仿:说一个设计人员在模仿别人的作品,这句话中的“模仿”就已经是贬义词了,对于别人的设计作品没有消化吸收进行再创作而是生硬的只将某个地方或局部(通常是细小的局部)做修改就做为自己的设计作品了,在这个方法的使用上为了掩饰自己的抄袭行为而刻意的去做极少的修改而完全没有自己的设计思想和理念,却可以很容易的将自己的抄袭说成是原创---我的作品和他的作品不完全一样。比如我国的汽车制造行业中外合资走的是借鉴的路子,而一些满口的自主创新的厂家就是在模仿,还没有政策和法规对模仿有准确的判定和制裁,也就有最多人用这个方法。判定一首歌是否抄袭是看两首歌完全相同的音节有没有超过歌曲全长的1/3,如果未有达到1/3就是抄了也不算抄袭。可以看出模仿虽为设计人员所不齿却还是有空可钻的。
 
抄袭:是完全的 恶意的 不择手段的将别人的设计作品占为己有并公开展示的。抄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正像古人说的: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作为设计人员应时时创新日日创新,如无法做到也应以时时创新日日创新为己任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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