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甘炮
类别:女鞋设计师
年龄:43
现所在地: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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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19
应一个鞋业界朋友写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编号:
合作人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编号: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 为开创成功的事业,共同打造世界鞋业品牌;
2. 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3. 在经营过程中,始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是最重要的;
4.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及范围
1. 合作经营制鞋企业;
2. 合作经营由本制鞋企业延伸和投资的其他行业;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作人甲方以现有制鞋设备、场地、客户资源及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股份之80%。
2.合作人乙方以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股份之20%。
3.各合作人的出资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齐,实行统一财务管理。
4.本合作出资共计( )元人民币。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合作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各人所有,至时按股份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利分配:
A·合作人根据全年经营状况协商决定是否进行盈利分红;
B·按股本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
合作后产生的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作人的出资比例偿还。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需承认本协议;
B·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C·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 )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D·退股以退股当时的财务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要以现金结算;
E·未经合作人同意而擅自退股且对合作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赔偿。
3. 出资的转让:
A·合作人有转让自己的出资。
B·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和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的物品;
D·支付合作债务;
E·每月领取活动金费( )元;
F·
3. 乙方合作人的权利:
A·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B·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E·负责管理产品样品的开发设计和制造;
F·每月领取活动金费( )元;
G·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事业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合作项目。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作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合伙期届满;
B·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C·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纷争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
合作人(签名/手印):
中间人(签名/手印):